泉州臺商投資區加快推進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
為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,推動我區產業結構轉型升級,培育高質量發展新動能,更加扎實有效推進“兩岸融合發展主陣地”建設,就促進我區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提出十條措施。
一、支持打造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(集聚區)
鼓勵利用產業園區、商務樓宇等載體,打造產業鏈完整、專業性強、配套服務齊全、集聚效應明顯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。對認定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(集聚區),根據產業集聚成效,分別給予園區運營主體30萬元、50萬元、80萬元、100萬元的分檔獎勵。對園區運營主體年度新增投入規劃設計、系統開發、軟件購置、平臺建設費用予以30%補貼,每年不超過100萬元。
二、鼓勵企業入駐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(集聚區)
對入駐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(集聚區)的電子商務企業,上年度或本年度網絡交易額在500萬元(含)-1000萬元(不含)、1000萬元(含)-2000萬元(不含)、2000萬元(含)-5000萬元(不含)、5000萬元(含)-1億元(不含)、1億元(含)-5億元(不含)、5億元及以上的,分別給予實際租賃面積20%、30%、50%、60%、70%、100%的租金補助,單家企業最高補助10萬元。對入駐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(集聚區)的電子商務服務商,上年度服務電子商務企業30家(含)-50家(不含)、50家(含)-80家(不含)、80家及以上,且與企業簽訂相關服務協議的,分別給予實際租賃面積30%、40%、50%的租金補助,單家企業最高補助10萬元。
三、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(集聚區)
引導企業依法新增納統對依法新增納統的電子商務企業,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。對當年度新增納統企業累計超過5家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(集聚區),按照每家1萬元的獎勵標準給予園區運營主體獎勵,單個園區單年度最高獎勵50萬元。
四、支持企業做大電商業務
對利用國內外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、自營平臺實現年度網絡交易額首次達到2000萬元(含)、5000萬元(含)、1億元(含)、2億元(含)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,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、25萬元、50萬元、100萬元。被國家級、省級、市級商務部門新評定為電子商務示范園區或示范企業的,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、20萬元、5萬元(按照當年度獲評最高項榮譽為準)。對當年度網絡交易額超過500萬元(含)的商貿企業,按當年度實際支出的達人直播費用的30%給予補助,單家企業最高補助20萬元。
五、鼓勵建設海外倉、展銷中心及集貨倉
支持企業在境外建設(運營)海外倉,為企業提供綜合服務,對倉儲面積2000平方米以下、服務企業15家(含)以上的海外倉,給予海外倉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15萬元。對倉儲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(含)以上、服務企業20家(含)以上的海外倉,給予海外倉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25萬元。對倉儲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(含)以上、服務企業30家(含)以上的海外倉,給予海外倉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35萬元。鼓勵企業、海外鄉賢建設海外供應鏈選品中心、展銷中心,對展示面積達到100平方米(含)以上,展示10家以上企業產品的,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10萬元。對運營使用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(含),且年度累計郵寄包裹10萬個(含)以上的跨境電子商務集貨倉,給予運營主體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補助。
六、鼓勵品牌全球推廣
對年度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2000萬元(含)以上規模的企業,使用自主品牌進行推廣,當年度推廣費用超過20萬元(含)的,按不超過當年度跨境電商網絡營銷推廣費用的20%予以補助,單個企業最高補助10萬元。
七、支持舉辦電商主題活動
支持舉辦電商大講堂、電商論壇、電商大賽等大型電商類活動,對由商協會、第三方服務機構及官方認定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(集聚區)舉辦,活動參與人數達到100人(含)以上的,按其實際發生費用50%的標準給予補助,單場活動最高不超過10萬元;經區管委會批準的重大電商活動,補助比例上浮至80%,單場活動最高50萬元。同一主體每年最多補助2場主題活動。
八、降低跨境物流成本
對跨境電商企業支付國際快件、郵政小包(如EMS、DHL、UPS等)等年度物流費用達200萬元以上,按其年度實際發生國際物流費用5%給予補助,單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。對承擔跨境電商物流業務的企業給予不高于2元/票的物流費用補助,最高不超過20萬元;對國際快件攬貨的國際快件運營企業,給予國際快件運營企業不高于0.5元/票的操作處理補助,最高不超過20萬元。
九、支持企業引才引智
加強政、校、企、協會合作,對與高校、職校簽訂實踐基地、創業基地等合作,且年度引入院校學生就業10人(含)以上且按規定繳交社保的電子商務企業,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。對跨境電商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(經申報認定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),與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聘用(勞動)合同且按規定繳交社保,按照人才不同層次給予用人單位最高5萬元一次性引才獎勵(其中1-3層次獎勵5萬元,4-5層次獎勵3萬元,6-7層次獎勵1萬元)。
十、支持開展對臺跨境電子商務
對在臺灣市場進行營銷推廣的企業,按不超過當年度跨境電商網絡營銷推廣費用給予適當補助,單個企業最高補助10萬元。對企業引進臺籍人員,簽訂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交社保的,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/人,每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。
本措施自2025年10月28日起實施,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。有關獎勵措施與泉州臺商投資區出臺的其他獎勵措施類同的,按照“就高不重復”原則執行,具體解釋工作由區科技經濟發展局負責。
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
2025年9月27日
來源: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辦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