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下午,市資源規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,解讀新出臺的《廈門市混合產業用地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?!豆芾磙k法》自今年10月8日起施行。
據介紹,探索開展土地混合利用及用途靈活轉換,是深化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重要舉措,有利于提高土地要素配置和綜合利用效率,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,為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提供空間支撐。
【亮點1】
實行土地用途清單制管理
《管理辦法》指出,混合產業用地供應的其中一大重要原則,是應科學合理地確定混合產業用地的規模和開發強度,推動產業發展與城市功能的深度融合,實現城市空間科學緊湊、城市功能有機協同,提升城市活力和競爭力,打造宜居宜業的現代化城市,實現以產興城、以城促產、產城融合的高質量發展目標。
為此,我市混合產業用地實行土地用途清單制管理?!豆芾磙k法》明確,混合產業用地供應前,將由資源規劃部門根據片區規劃,結合項目用地具體情況,在滿足國土空間規劃、安全生產、建筑結構、消防安全、環境保護和公益性設施布局等相關管控要求的前提下,明確地塊允許混合利用的用途清單、主導功能及比例。
具體來說,用途清單應符合規劃功能兼容的相關規定,土地用途不少于兩種類型,可在零售商業、批發市場、商務金融、旅館、娛樂、餐飲、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,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,科研、文化、教育、醫療衛生、社會福利、體育用地,工業用地中組合選擇。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的其他土地用途組合可參照執行。
【亮點2】
須以招標、拍賣、掛牌方式出讓
根據《管理辦法》,混合產業用地須以招標、拍賣、掛牌方式出讓,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;符合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的,可按規定協議出讓。
價格方面,出讓起始價(底價)將按價值最高的土地用途組合市場評估價的70%,且不低于價值最高的土地用途組合基準地價修正值的70%確定。
【亮點3】
審批程序精簡為“一次備案”
市資源規劃局介紹,混合產業用地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,在不突破項目總(計容)建筑面積的前提下,允許在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用途清單及構成比例范圍內進行調整,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持調整方案(調整用途、調整比例、建筑指標、總平面方案等)向項目所在地資源規劃部門備案,無需補繳地價。
“審批程序由‘逐級審批’精簡為‘一次備案’,時間成本基本降為零,且無需補繳地價,不產生新的土地成本,助力企業更快搶抓市場機遇轉型升級。”市資源規劃局相關負責人指出。
不過,用途轉換后,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,應重新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備案。涉及公眾聚集場所的,應重新提交消防救援機構審批,按規定進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、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方可投入使用、營業。涉及由其他用途變更為保障性租賃住房、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的,應當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
【亮點4】
應辦理整體產權
在產權登記方面,《管理辦法》要求,混合產業用地項目應辦理整體產權,整體持有、整體轉讓,在產權證書附記欄中注記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用途清單和比例構成,以及不動產權利處分的限制性條款等內容。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應當移交相關部門的建筑,可以分證辦理。
【名詞解釋】
混合產業用地
混合產業用地,指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要求的前提下,按規定制定宗地用途清單(不少于兩種類型土地用途),允許在用途清單范圍內進行多種用途混合利用和靈活轉換的土地,包含宗地內全部或部分建筑面積的混合?;旌侠眉瓤烧诘貎热拷ㄖ旌?,也可一宗地內部分建筑混合使用,其他部分建筑面積仍按原既定用途使用。
(廈門日報記者 袁舒琪)